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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公示

行业资讯 | 2019-10-21 15:17:52

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公示 郑凤龙: 经查,你隐瞒了在莆田市秀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的事实,存在提供虚假材料,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。本厅于2018年3月2日作出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》(闽建告字〔2018〕37号),并于2018年3月19日送达给你,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、申辩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十九条、第七十九条和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,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,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,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。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。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,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交还本厅。 如对本决定不服,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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